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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1年04月26日    阅读量:

请符合评选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填写附件3:《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于2021年4月28日14:00前将电子版发至tsxtjxj@163.com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19]57号)及学校工作实际,参照学校现行学生荣誉体系名称,现就2021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省级和校级,由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初选推荐。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被评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不再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培养单位)评选人数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山东大学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中评价等级为“优”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山东大学本科生学业奖一等、二等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学院(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并按推荐顺序排序。

2.各学院(培养单位)须将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学院(培养单位)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相关毕业生认真填写《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份,见附件3),严格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予以审核,审议通过后学校予以表彰并颁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加盖学校印章装入毕业生档案。

4.各学院(培养单位)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sdgxbys.cn),在“就业手续办理”-“学生用户管理”中对照学生名单标记“省优初选设置”,再组织相关毕业生登录省网在“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省优毕业生填表”中填写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学院务必于5月8日下午5:30前在“就业手续办理”-“省优毕业生审核”中审核、编辑修改学生信息并提交学校,学校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过期将不予审核。经报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发布和查询,并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版,样式见附件四)。学校下载打印《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加盖学院、学校印章装入毕业生档案。

四、报送时间

各学院(培养单位)于5月8日下午5:30前报送纸质版《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二)、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份,见附件三)及学院公示情况:

济南校本部各培养单位报送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部,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51jiuye@sdu.edu.cn;

威海校区各培养单位报送至知行楼117室,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whjygl@163.com;

青岛校区各培养部门报送至会文南楼A区117室,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sduqdjob@sdu.edu.cn。

五、有关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2.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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